文章详情
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
日期:2024-08-01 17:06
浏览次数:1575
摘要:本标准为远洋和沿海船舶规定了舱室噪声级的*大限制值,并为船舶的设计、制造、检验和使用部门提供了对噪声的评价依据。
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
本标准为远洋和沿海船舶规定了舱室噪声级的*大限制值,并为船舶的设计、制造、检验和使用部门提供了对噪声的评价依据。
本标准适用于货船、油船、客货船、推(拖)船、供应船及耙吸式和绞吸式挖泥船。其他船舶可参考执行。1 常用场所的噪声级限制值
1.1 各舱室噪声级的*大限制值,应满足下表规定。
部 位
|
限制值 |
|||
机 |
有人值班机舱主机操纵处 |
90* |
||
有控制室的或无人的机舱 |
110* |
|||
机舱控制室 |
75 |
|||
工作间 |
85 |
|||
驾 |
驾驶室 |
65 |
||
桥楼两翼 |
70 |
|||
海图室 |
65 |
|||
报务室 |
60 |
|||
起 |
卧室** |
60 |
||
医务室、病房 |
60 |
|||
办公室、休息室、接待室等舱室 |
65 |
|||
厨 |
机械设备和**风机不工作 |
70 |
||
机械设备和**风机正常工作 |
80 |
**客舱参考执行。
1.2 船长(指两柱间长)小于70m的船舶,如某些舱室不能满足1.1条要求时,*对机舱区的工作间及起居区各场所,允许放宽5dB。
2 测量方法及噪声评价
2.1 船上噪声测量应符合GB 4595-84 《船上噪声测量》的规定。
2.2 本标准以A声级为评价依据。
3 防护措施
船员进入噪声级大于90dB的场所时,应采取耳保护措施。凡噪声级大于90dB的舱室,应在人口处设置明显的告示牌"进入高噪声区,必须戴耳保护器。
4 使用说明
4.1 凡本标准生效之日起开始建造的船舶,在整个营运期间都应符合本标准。
4.2 凡本标准生效前已营运和建造的船舶,如某些舱室不满足本标准时,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。